因應 2019 冠狀病毒病疫情放緩,政府宣布 4 月 21 後,放寬社交距離措施及宗教活動處所的限制;本會各項聚會及服務將陸續恢復,安排詳情見下表:
聚會名稱 | 恢復實體聚會日期 | |
1 | 主日崇拜 | 由5月1日起,開始回復現場聚會;禮堂崇拜人數上限為50人。 【備註】 1. 崇拜內容:將維持現時之簡化程序。 2. 午堂崇拜仍維持同步網上直播 3. 主餐:教會已安排主餐套裝,供網上聚會的弟兄姊妹在主餐日一同守餐記念主。建議弟兄姊妹預先回教會領取,或自備無糖餅乾(如原味梳打餅)和葡萄汁(提子汁、利賓納、紅酒…)。 |
2 | 天父Wonderland | 5月17日起可恢復實體聚會 |
3 | 主日學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 |
4 | 教會詩班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詩班可考慮不穿詩袍獻詩以免卻清洗問題。 |
5 | 希幔敬拜隊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請於決定確實開始聚會日期後,通知崇拜部部長。 |
6 | 祈禱會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 |
7 | 青少年崇拜、亞薩敬拜隊、提摩太團 、撒母耳團、但以理團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 請各聚會單位確實重啟現場聚會日期後,通知青少年部部長。 |
8 | 女傳道會/錫安團、迦勒團、安德烈團、以馬內利團、多加團、卡拉ok班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 請各聚會單位確實重啟現場聚會日期後,通知成年部部長。 |
9 | 愛有明天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請於確實開始現場聚會日期後,通知傳道部部長。 |
10 | 讚美操 | 5月份可恢復實體聚會,人數上限50人。 |
11 | 惜食堂派飯服務 | 配合惜食堂提供服務之安排 |
聚會安排注意事項
I)、一般防疫措施
如遇以下情況,請留在家中休息,切勿返教會參與聚會:
1. 患上2019冠狀病毒病
2. 發燒
3. 有上呼吸道感染徵狀
4. 需接受檢疫
5. 曾於14日內接觸2019冠狀病毒病患者,或屬確診者的親密接觸者
6. 曾於14日內離開香港
II)、教會清潔及消毒
1. 對設施包括座位及任何儲物櫃,進行定期環境清潔和消毒,每日至少一次。
2. 處理嘔吐物及排泄物等污染物時,會先用鉗子夾住吸水力強的即棄紙巾,以清理可見污染物;
然後再用1:4稀釋家用漂白水,清潔消毒被污染的地方及鄰近各處。
III)、返聚會時,必須注意及遵守以下事項
1. 必需戴口罩
2. 進入場所時必須遵守出示疫苗通行證的指引
3. 進入聚會地點時,必需量度體溫及用消毒搓手液消毒雙手
4. 保持安全社交距離
5. 不可聚餐
6. 減少共用物件 (如聖經、詩集)
7. 盡量避免身體接觸,如握手
8. 如需棄置已用過之口罩,必須用紙巾或廢紙包好,並放入有蓋垃圾桶內,之後必須清潔雙手
9. 需注意洗手間衞生,沖廁時,必須蓋上廁板
10. 接觸樂器時,必須先以搓手液消毒雙手 (因部分樂器可能不宜以化學品清潔)
11. 如人數超出聚會上限時,將有機會不獲批進入會堂
IV)、有關「安心出行」手機程式的使用及「疫苗通行證」的安排
1. 每組訪客/來賓/參加者不得超過4人
2. 進入本會人士須使用「安心出行」,除以下人士可選擇以書面或電子表格登記姓名、聯絡電話及到訪處所的日期及時間。
(1). 65 歲或以上和15歲或以下的人士;
(2). 殘疾人士;
(3). 其他就此事宜獲政府或政府授權機構認可的人士。
3. 所有進入或身處本教會人士,必須隨身攜帶電子或紙本的新冠疫苗接種紀錄或「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」(豁免證明書),
並按獲授權人員/處所掌管人要求出示相關文件。
4. 在「疫苗通行證」第二階段(即2022年4月30日至5月30日期間)安排下,所有18歲或以上的人士(包括員工、顧客、使用者、
到訪人士等),須已接種最少兩劑新冠疫苗才能進入教會處所。以下人士可免卻上述的要求,包括:
(1). 獲豁免人士(12歲以下兒童、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);
(2). 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的康復者
(3). 12歲至17歲人士。
5. 在「疫苗通行證」第三階段(即2022年5月31日後)安排下,除獲豁免人士(12歲以下兒童、持有新冠疫苗接種醫學豁免證明書的人士)、在康復後未滿6個月的康復者及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後未滿6個月人士外,所有12歲或以上的人士(包括員工、顧客、使用者、到訪人士等),須已接種最少三劑新冠疫苗才能進入。
6. 獲豁免於「疫苗通行證」要求的人士還包括:
(1). 12歲以下人士;
(2). 持有豁免證明書人士;
(3). 唯一目的是在該處所下單購買外賣食物或飲料,或接收該等食物或飲料的人士;
(4). 在該處所交付或領取物品的人士;
(5). 在該處所進行必需的修理工作的人士;
(6). 進入或通過該處所接種疫苗、接受診治、新冠檢測、必要的政府服務或參與法律程序的人;及
(7). 具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進入或身處該處所的人士。